关于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是毕节试验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为稳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改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提高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促进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特就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各县(区)委组织部、统战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转变观念,把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职称考试纳入本地、本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中,把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纳入整个职称工作评审计划,进一步加大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让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职称政策、申报条件以及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等,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并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切实的政策倾斜。
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向市(县、区)教育局申报,卫生系列向市(县、区)卫生局申报,工业企业向市(县、区)工能委申报,农业系列向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市(县、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批准。其它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向市(县、区)委统战部申报,由统战部审查后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批准。
三、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一线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评审中要把其业绩和对企业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作为重点评价内容。
四、改制的国有企业以及流动到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对原在乡镇企业系统评审取得会计、经济和建筑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会计、经济师资格考试和全省建筑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现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其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六、根据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员考核内容既可以是年度考核,也可以是任期考核和单位鉴定。
七、为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安心一线工作,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切实体现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在评审标准、评审条件的掌握上,既要严格要求,更要实事求是,对长期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评价他们主持或参加的工程项目和课题的质量及其发挥的实际作用,产生的实际效果以及实际工作业绩等。
八、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通过再教育达到有关系列推荐、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但其后续学历必须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同、相近专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其原学历条件下任现职的时间折半计算。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的有效途径,各县(区)、各部门都应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要切实改进服务方式,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审核工作,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目的学习和考试,所取得的学时数予以认可。
十、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在评审委员会组建过程中,有条件的,要吸纳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工作并符合评委条件的专家进入评委会,增加他们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话语权和表决权。
十一、申报时间
2012年全市各系列中、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于9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十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6、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8、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等原件一份(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刊物,其中“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中小学教师理论文章发表刊物仍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9、其他获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十三、所有报送材料统一用标准档案盒包装,档案盒贴上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及联系电话。
十四、对本通知未提出的其他有关职称政策,按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政策性规定一并执行。
十五、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各县(区)人社局必须把强化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意识摆到首位,增强人才意识,强化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协调配合,面对新形势、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现新发展,扎扎实实地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毕节试验区实现强区升位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中共毕节市委统战部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