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宝应县射阳湖镇徐甸支渠用水者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批复
宝应县射阳湖镇徐甸支渠用水者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宝应县射阳湖镇徐甸支渠用水者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宝应县射阳湖镇徐甸支渠用水者协会注册为社会团体法人,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希望你们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定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宝应县水务局的业务指导和宝应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县的农业供水服务作贡献。
宝应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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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水务局、扬州市宝应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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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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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