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蒙山县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蒙山县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蒙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7日
蒙山县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函》(桂绩办函〔2021〕107号)和梧州市督考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梧督考办〔2021〕38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整改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内容
经对梧州市督考办反馈的2021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整合成21条意见建议。通过责任分解形成了《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任务分解表》(见***1),明确由蒙山镇、西河镇、新圩镇、文圩镇、黄村镇、陈塘镇、县住建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蒙山公路养护中心等14个整改责任部门牵头,对21条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细化整改措施,实行清单管理,严格问效问责,在整改中不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高推动发展、服务人民的能力。整改要过程留痕,注意收集整改的工作图片和相关资料。
二、整改措施
(一)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整改内容。各整改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对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亲自过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整改决心要大、整改措施要实、整改效果要好”,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全面分析,查找短板弱项,找准整改方向,明确整改重点,县、乡、村三级联动,迅速认真开展中期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对意见中数量较集中、涉及面较广,通过努力当年能够解决或取得明显成效问题的重点整改目标,要积极组织力量、研究办法,尽力尽快予以解决,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项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主动联系沟通,提升群众满意度。密切关注群众愿望诉求,对指向明确、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要先联系沟通,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因当事人不了解政策而反映的意见,要耐心解释,取得理解。通过细致扎实的群众工作,有效回应各种关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各整改责任部门要以积极端正的态度对待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组织整改工作。要站在群众的角度和提升群众安全感的高度,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分阶段部署,落实整改工作。要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把本部门的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结果等内容在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政(村)务公开栏公示,向社会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梳理准备阶段(2021年10月)
各整改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社会评价中期评议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明确整改措施、标准、时限和责任。在本方案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参考本方案的框架,制定本部门的整改方案,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后,以文件形式印发并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政(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宣传,增强整改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4日前)将整改方案的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版和网站及宣传栏公示证明材料送县督考办备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
各整改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分阶段部署,落实整改工作。自11月开始,每月15日前(如遇周末则提前至周五报送)填写《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表》(见***2)报县督考办。
(三)整改验收阶段(2021年12月)
1.由各整改责任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牵头整改的事项进行整改验收,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整改及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在整改时限内(12月10日前)报县督考办备案。
2.由县督考办负责对全县的整改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组织回访,并将回访评价的结果与各整改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成绩挂钩;同时不定期抽查并核验完成情况,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展示和总结成效阶段(2021年12月)
各整改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的宣传工作,结合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将整改结果要通过政府或本部门的门户网站、政(村)务公开栏、网络、电视、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除按照自治区绩效办和梧州市督考办要求采用上述渠道展示整改成效外,鼓励各整改责任部门结合实际探索群众更加乐于接受的整改成效宣传展示方式。同时认真做好各责任事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和成效宣传展示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县督考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以党史学习教育助推整改工作。各整改责任部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统筹推进,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推动“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整改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对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要亲自过问,成立专门的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将整改事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股室,形成层层抓整改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改工作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任务到人。
(三)加强分工合作。整改任务涉及多个整改责任部门的,各整改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主动承担职能范围内的整改任务,齐心协力完成整改工作目标。
(四)确保工作实效。各整改责任部门要落实***问效制度,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确保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县督考办将整改工作纳入各整改责任部门2021年度绩效任务进行考评,对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造成整改目标不能按时完成或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纪委监委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并在年度绩效考评时对责任部门进行扣分处理;对整改成效好,顺利通过自治区绩效办和梧州市督考办组织的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实地核验验收的,按相关规定在年度绩效考评时对责任部门给予加分。
各整改责任部门要按时报送整改工作材料,逾期不报或所报送的整改材料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进行通报,并在该单位年终绩效考评时扣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督考办联系。
联系人:李玲玲,许书华;联系电话:6297706
县督考办电子邮箱:msxjxb6287935@163.com
县督考办地址:县行政中心大楼6楼6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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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任务分解表.docx
***2: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