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的通告
为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期间,禁止一切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钦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升空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1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13日零时止,钦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上空(低空)为临时空中限制区。
在空中限制区范围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孔明灯、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等升空飞行活动;禁止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组织开展宣传、商业、娱乐、实验、比赛等活动。
二、请有关航模协会组织、飞行俱乐部、无人机经营者、“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等配合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信息登记、侦测反制等管控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