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明年起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2月10日,市政府召开解难题促和谐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会议,决定年底前我市将把尚未参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从明年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副市长张启发出席了会议。
我市困难企业是指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发放职工工资,无能力按《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镇企业。通过开展解难题促和谐活动,这些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可采取住院费用统筹的方式,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2008年缴费标准为,按照我市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的比例,为退休人员每人一次性趸缴10年的保费共7743元,其中政府承担,3097元,企业承担4***6元。另外,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二次缴纳10年保费,企业和个人每年各承担20元,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针对工作中涉及的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张启发提出具体要求。一、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签订协议书。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业务流程,做好经办工作,做到逐户核对,落实到人,确保年底前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保证参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从明年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资金筹措、使用、拨付程序等工作,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三、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做好基础性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 张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