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区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告知书
广大畜禽养殖场(户):
为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进一步落实畜禽生产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 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3〕1号)要求,现告知如下:
一、“先打后补”实施范围
自2023年起,“先打后补”工作扩大到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原则上不再免费供应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符合以下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规模场(户)需按照国家规定自行采购强免疫苗并实施程序免疫,可以申请“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实施范围如下(以设计存出栏量为准):生猪年出栏量5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5头以上、肉鸡年出栏量2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量2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5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只以上。
二、补助疫苗种类和畜种
根据国家、省和烟台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猪O型+A型口蹄疫(养殖场户必须要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且O型抗体检测合格)、牛羊O型+A型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补助的强制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
三、补助申请条件
1.养殖场户当年未领取、使用政府集中采购疫苗;
2.通过疫苗生产、经营企业等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所养畜禽应免尽免,未发生动物疫情;
3.通过“鲁牧云”手机App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4.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四、补助额度
补助期内,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测算,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测算(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全年检疫数为准)。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并根据疫苗使用数量、***金额进行审核。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商品猪按出栏量每头不超过1.6元,仔猪按出栏量每头不超过0.8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五、补助实施程序
1.提前明确申请意向。每年1月底前,养殖场户应当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提交自购自免知情同意书,并明确是否申请当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2.养殖场户注册登记。有申请“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意愿的养殖场户及时通过“鲁牧云”手机App完成注册登记,如实填写基本信息。“鲁牧云”App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
3.实施强制免疫。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自行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或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当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完成强制免疫后,养殖场户要及时通过“鲁牧云”手机App逐批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并完成疫苗购买使用凭证(疫苗***、疫苗瓶身二维码信息)等证明材料的填报。
4.补助经费申请。除日常录入免疫信息、疫苗信息外,申请“先打后补”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补助期内至少还需提交1次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开具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在每年12月底前,上传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逾期未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或经区疫控中心免疫效果监测不合格的,将无法获得补助。
5.审核发放资金。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终审,区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该补助资金按年度统计,次年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
六、法律责任
养殖场户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罚,并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