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土地公开招租公告(F4211地块)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精神,现将位于金湖路与崇文路交叉口西南角(崇左市妇幼保健院西面)地块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临时利用),请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咨询并参与现场竞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金湖路与崇文路交叉口西南角(崇左市妇幼保健院西面,净用地面积为10亩,为国有建设用地,属储备土地。土地现状:高出路面约1米。
二、出租用途
临时便民摊点市场。
三、土地交付方式
参与竞租者在递交申请前应自行前往租赁地块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等环境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申请租赁地块现状条件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竞得人按时缴纳租赁费用后,我中心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
四、租金的管理
租赁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
五、报名须知
(一)出租期限:临时利用期限为2年,平整时间不计入租赁时间。竞得者有优先续租权。
(二)竞租起拍价及竞得条件:竞租起拍价为1.5万元/亩/年,即30万元整,确定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三)有关费用:由竞得者缴纳该地块测绘服务费。
(四)有关要求:
1.中标公示及有关资金收取:
中标公示3日无异议后,需在3日内签订土地临时利用协议,按照协议要求时间节点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如中标者未按要求签约,视为自行弃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标的第二名竞租人递补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租赁要求:
①参与竞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所从事行业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的行业;②不得影响城市美观;③竞租人签约后要将场地平整至高出四至路面30公分,并需经我中心验收后方可使用场地。④承租人不得在租赁红线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场地临时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用电、给排水、消防、卫生、排污、垃圾分类收集、停车位等,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租期届满,拆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须按土地平整后的标准“净地”交还。⑤土地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使用该地块,竞租人应无条件撤出临时租赁场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租人自行承担,不予以赔偿;⑥因市土地储备中心通知提前收回土地的,租赁价款按比例返还竞租人。
(五)竞价规则
1.竞价原则:本次土地租赁项目公开竞价,竞租人自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最高报价中标的原则。
2.最低报价:30万元。
3.竞价加价:竞价加价基础以土地租赁费(最低报价)万元作为起拍价,每次加价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如30万元、32万元、34万元,以此类推,少于2万元或不是2万元的整数倍视为无效报价,在现场竞价过程中竞租人无效报价为3次的取消报价资格,每轮报价时间间隔为1分钟。经过现场报价,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最低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现场竞价成交,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4.竞租人不得相互串通或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被确定为成交的投标人,除取消中标资格外,五年内不得参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产权交易活动。
5.每个竞租人参与现场竞价的人数不超过2名,其他人员不得入场。
(六)本地块租赁收取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需交纳50000元竞价保证金,将保证金交到指定账户(保证金进账凭证上须注明名称F4-2-1-1地块土地租赁)。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
账号:2007***********76
开户行:农行崇左分行营业室
2.竞租人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所递交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未中标竞租人。
五、竞租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
(一)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保证金的单据。
(二)自然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缴纳保证金的单据。
(三)开标时法人和自然人需携带上述资料进行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到场,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六、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竞租人可至崇左市自然资源局202室土地储备中心填表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日上午8:00-2022年11月9日下午18:00。
2.地点:崇左市自然资源局二楼202室土地储备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71-7836196
4.报名表格:符合要求的,现场领取
七、竞价地点和时间
1.竞价地点:崇左市自然资源局304会议室
2.竞价时间:待定(电话通知)。
八、公告发布媒介
崇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