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2期)
现将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悦购旺浦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的联营商京云柿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购进生姜,共购进20kg,进价8.5元/ kg,购进后以11.98元/kg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对外销售。鉴于当事人调查期间主动配合查处,在知悉该批次产品检测不合格后立即开展主动召回措施,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20.8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幸福里百货超市店经营的葱香苏打饼干,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8日从南京市江宁区叶辉炒货经营部购进上述饼干,购进数量4.4kg,进价14.4元/kg,销售价19.8元/kg。鉴于当事人在购进食品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在发现食品不合格后,立即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18.9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河坝边上川味火锅店使用的小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中鲜生火锅店使用的筷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毛迎迎快餐店使用的小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包满意汤包店使用的筷子,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弥小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