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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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29日发表
序号 | 地区 |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主管部门 | 政策更新时间 | 备注 |
1 | 金城江区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42号)2.金政办发〔2022〕1号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 以自治区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与我区核实后的补贴总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 2022.1.13 | |
2 | 金城江区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1.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52号)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70号)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非正式文) | 补助对象为2021年核实,并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 | 以自治区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与我区核实后的补贴总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 ||
3 | 金城江区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 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 桂林计发〔2017〕81号 | 林权所有者 | 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林业局 | 2017.12 | |
4 | 金城江区 |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8〕66号 | 农户 | 125元/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林业局 | 2018.7 | |
5 | 金城江区 |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8〕66号 | 农户 | 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林业局 | 2018.7 | |
6 | 金城江区 |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森林抚育补助(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有关问题意见的函》办退字〔2019〕160号 | 农户 | 20元/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林业局 | 2019.12 | |
7 | 金城江区 | 农业产生发展扶持资金 | 以奖代补补贴 |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 号) |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备注:最终以自治区出台2022年的奖补文件为准) | 一、户最高奖补额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2016—2020年脱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4500元 。 二、各产业奖补标准: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奖补标准按糖料蔗1亩以上(含),500元/亩,油茶2亩以上(含),1000元/亩(低产改造600元/亩);桑蚕1亩以上(含),1200元/亩;优质稻1亩以上(含),400元/亩;猪2头以上(含),800元/头执行。 2.2016—2020年脱贫户:支持2016—2020年脱贫户发展产业,对扩大规模达到标准和“从劣变优”部分进行奖补。支持扩大规模。发展产业规模达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对应产业最低奖补规模1.5倍的,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位补助标准按糖料蔗:新种1.5亩以上(含),500元/亩,从劣到优1亩以上(含),300元/亩;油茶:新种3亩以上(含),1000元/亩,从劣变优2亩以上(含),600元/亩;桑蚕:新种1.5亩以上(含),1200元/亩,从劣到优1亩以上(含),600元/亩;优质稻:新种1.5亩以上(含),400元/亩,从劣到优1亩以上(含),200元/亩;猪:新养3头以上(含),800元/头,从劣变优2头以上(含),400元/头执行。2.鼓励“从劣变优”。“从劣变优”主要有3个条件,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奖补对象在已发展产业的基础上,一是通过抚育、低改、品种改良、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生态养殖、绿色健康等升级发展提质增效;二是在产业地实施设施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并达到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单位补助标准按照《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的“从劣变优”单位补助标准执行。(备注:最终以自治区出台2022年的奖补文件为准) | 按申报次数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组 | 2021年5月25日 | 待自治区出台2022年奖补文件后再制定出台我区2022年奖补方案 |
8 | 金城江区 | 金融精准帮扶贷款贴息 | 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 | 桂乡振发〔2021〕14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广西 银保监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指在2021—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5年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以户为单位向建档立卡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户) | 发放的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适当浮动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小额信用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 每年四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乡村振兴局 | 2021年7月16日 | |
9 | 金城江区 | 雨露计划培训项目 | 雨露计划培训补助 | 1.《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9号) 2.《金城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金乡振发〔2021〕2号) |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学生和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劳动力,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自定。2014、2015年退出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学生和劳动力在按程序消除风险前,雨露计划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 | 1.学生补助1000-1500元/人/学期2、获得国家承认并在网上查证的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均可获得一次性补助800元/人。3.每人每期3000元,结算给培训机构,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员数为准 | 1.学生每年二次, 2.培训补助800元-900元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乡村振兴局 | ||
10 | 金城江区 | 公益性岗位 | 安置监测帮扶对象公益岗位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21〕23号) 2.河池市金城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金城江区2021年开发安置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 防贫监测系统的“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意外困难户)每月在岗监测帮扶对象 | 岗位补贴为1000元/月·人 | 月发放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乡村振兴局 | ||
11 | 金城江区 | 农村改厨改厕补助资金 | 改厕补助资金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农村改厕改厨工作操作流程和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96号 | 农户 | 600元/户 | 按申报次数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 2017.11 | |
12 | 金城江区 | 农村改厨改厕补助资金 | 改厨补助资金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农村改厕改厨工作操作流程和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96号 | 农户 | 350元/户 | 按申报次数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 2017.11 | |
13 | 金城江区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 稻谷生产补贴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69号 | 农户 | 32.19元/ 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 2021.2.10 | |
14 | 金城江区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农局发[2021]39号) | 购机户或服务组织 | 根据自治区规定执行 | 按申报次数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 2020.03.06 | |
15 | 金城江区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糖料蔗生产作业补贴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城江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53号)、《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糖业生产服务中心 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农局发[2022]8号) | 农户或服务组织 | 根据自治区规定执行 | 按申报次数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 2021.04.27 | |
16 | 金城江区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区化服务作业补助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 | 服务组织 | 根据自治区规定执行 | 按申报次数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 2020.09.29 | |
17 | 金城江区 | 农村危房改造 | 农村危房改造 | 1.《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100号) 3.2019年金城江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②农村低保户 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⑤其他脱贫户 ⑥农村低保边缘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 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危房改造户均 3.1 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 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危 房改造户均 3 万元 | 按建房进度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年 | |
18 | 金城江区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 | 1、《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桂财教〔2013〕153 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1.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建档立卡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2.非寄宿生:建档立卡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 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 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 小学非寄宿生:500元/生/年; 初中非寄宿生:625元/生/年。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教育局 | 2021.11 | ||
19 | 金城江区 |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 1.《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厅发〔2019〕101号)。 |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 | 每生每年1500元 | 每年一次 | 直接减免 | 自治区1500元/生.年 | 教育局 | 2020.09 | ||
20 | 金城江区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膳食补助金 |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发办〔2011〕54号;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9号;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2〕225号;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5〕4号;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5元/天/生,全年195天共计975元。 | 每天一次 | 提供等值优质营养(食品)午餐 | 中央4元/天、生,自治区0.7元/天、生,县级配套0.3元/天生 | 教育局 | 2021年9月 | |
21 | 金城江区 | 国家“三项”制度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 |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2〕286号)。 | 农村计生家庭夫、妇 | 144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 | 2012.12.20 | 国家780元/人, 自治区672元/人。 |
22 | 金城江区 | 国家“三项”制度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金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 )。 | 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 伤残11280元/人/年, 死亡11***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 | 2018.3.29 | 伤残: 国家3360元/人, 自治区7920元/人。 死亡: 国家4320元/人, 自治区7320元/人。 |
23 | 金城江区 |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扶助 |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扶助 | 《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48号)。 | 农村计生家庭夫、妇 | 72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 | 2011.10.8 | 自治区720元/人 |
24 | 金城江区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资金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资金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的通知(桂人口发〔2013〕30号) | 城镇计生家庭夫、妇 | 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5%(或10%)发放奖励金。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 | 2013.11.18 | 自治区60%,县级40%。 |
25 | 金城江区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子女一个或两个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补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48号)。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 1200元/人/年 | 每年一次直至年60周岁转国扶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 | 2007.08.22;2011.10.8 | 自治区50%,县级50%。 |
26 | 金城江区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48号)。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 1000元/户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 | 2007.08.22;2011.10.8 | 自治区60%,县级40%。 |
27 | 金城江区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48号)。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 2000元/户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 | 2007.08.22;2011.10.8 | 自治区60%,县级40%。 |
28 | 金城江区 | 阳光家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 1.《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残联字〔2021〕11号) 2. 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22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残联字〔2022〕1号) | 广西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 | 1500/人/年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残联 | 2022.2 | 由符合对象自愿申请 | |
29 | 金城江区 | 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1.《自治区残联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助力残疾人脱贫攻坚的通知》(桂残联维权字〔2022〕2号 2.河池市金城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2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残联字〔2022〕2号) | 重度肢体、视力、精神、多重残疾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户 | 平均4000/户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 2022.3 | 由符合对象自愿申请 | |
30 | 金城江区 | 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 | 1.《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2021〕4号) |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职高、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在校残疾学生; 2.2021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3.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在读本专科学生; 4.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工程学院相关指定专业和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广西柳州益智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盲人学历教育)为自治区残联联合办学点,在上述联合办学点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 (一)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四)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 2021.6 | 由符合对象自愿申请 | |
31 | 金城江区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2〕20号 2.河池市金城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金城江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金残联发〔2021〕6号)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金城江区户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 260元/人/年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 2021.5 | 由符合对象自愿申请 | |
32 | 金城江区 |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8〕120号(联合) ;2.《关于做好2021年河池市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河残就服字〔2021〕1号);3.河池市金城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河池市金城江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金残联发〔2021〕4号) | (一)申请创业扶持经费的残疾人必须是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16-60岁、女16-55岁),具有河池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伤残军人证》; (二)具有自主就业创业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因资金不足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自愿申请资金扶持; (四)有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可行、有效益; (五)扶持种植业的,种植规模必须达到5亩以上,扶持养殖业的,养鸡养鸭等家禽必须300羽以上,养猪必须10头以上,养牛养马必须5头以上。扶持对象是个体工商户的,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商店或者摊铺),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一)残疾人个体经营户,每户一次性给予扶持补贴5000元。 (二) 残疾人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盲人***机构,一次性给予扶持补贴174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 2021.5 | 由符合对象自愿申请 | |
33 | 金城江区 | 高龄补贴 | 高龄补贴 | 《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3〕29号) | 80周岁以上的老人 | 80周岁至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80元;100周岁至10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0元;110周岁至11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12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 | 每季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民政局 | 2013.8 | |
34 | 金城江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补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 | 残疾人 | 每人每月80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民政局 | 2020.5.6 | |
35 | 金城江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补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 | 残疾人 | 每人每月80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民政局 | 2020.5.6 | |
36 | 金城江区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农村低保补助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 居民 | A类每人每月340元 B类每人每月260元 C类每人每月200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民政局 | 2020.3 | |
37 | 金城江区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城市低保补助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 居民 | 按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60元与家庭人均月纯收入的差额发放补助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民政局 | 2020.3 | |
38 | 金城江区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 | 特困人员 | 每人每月553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民政局 | 2016.12 | |
39 | 金城江区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 | 特困人员 | 每人每月988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民政局 | 2016.12 | |
40 | 金城江区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 | 特困人员 | 半护理每人每月474元 全护理每人每月948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民政局 | 2016.12 | |
41 | 金城江区 | 临时救助金 | 临时救助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7号) | 居民 | 按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和困难持续时间三个要素计算确定。持续时间为:特困人员3-6个月,低保户2-5个月,其他家庭一般不超过4个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民政局 | 2018.11 | |
42 | 金城江区 |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 | 孤儿生活保障费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03号) | 孤儿 | 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22元; 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422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民政局 | 2022.01 | |
43 | 金城江区 |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费 | 《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每人每月1022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民政局 | 2022.01 | |
44 | 金城江区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对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 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 中的高校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毕业生。 | 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 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一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 | |
45 | 金城江区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 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 除对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 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 龄据实另行计算.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 | |
46 | 金城江区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 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 一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 | |
47 | 金城江区 |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 补贴 |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 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 毕 ( 肄 ) 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劳动预备制 培训) ,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 |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 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 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 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 |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 | |
48 | 金城江区 | 创业扶持补贴 |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在 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 营6个月 (含) 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 | |
49 | 金城江区 | 创业扶持补贴 | 农民工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 以及在乡镇级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业的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 |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 | |
50 | 金城江区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安排在城镇公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 | 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1.3倍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 | |
51 | 金城江区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脱贫劳动力(含年龄适当放宽到65周岁,弱劳力、半劳力), |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目前我区标准为1000元/人). | 每月一次 | 打卡 | 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 | 金人社发[2019]29 | |
填表说明: 1.政策清单公布口径为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以及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外,本级出台或经办的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以下简称补贴政策。其中,经办指的是执行上级或本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本级可发放此项补贴的情况,包括本级有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对象且办理补贴发放业务的补贴政策,也包括本级因无符合补贴政策享受条件对象等原因暂时无补贴发放业务的补贴政策。 (1)对于市本级,公布的政策清单主要为本级出台和经办的补贴政策,包括: ①市本级出台的补贴政策项目,包括市本级在上级出台的补贴政策基础上具体细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以及市本级自行出台的补贴政策项目,无论市本级是否有经办业务,市本级都应公布。 ②市本级有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项目,无论是哪一级出台的补贴政策,市本级都应公布该项目。 (2)对于县级,公布的政策清单主要为本级具有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无论补贴政策是哪一级出台的,县本级都应公布。 2.“补贴项目名称”应规范填写全称,逐项填列。对于多个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补贴项目,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均应填写清单报送财政局,财政局需对补贴项目内容进行合并,并在“主管部门”列明相关单位。 3.“补贴政策管理办法”需填写文件名及文号,中央、自治区、市级、县级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均要填写,但不填写非主动公开文件。 4.“补贴对象”应依照政策管理办法填写,不能仅简单填写为“农户”或“个人”等。 5.“补贴标准”应依照政策管理办法填写,若文件无明确规定,则据实填写。 6.“补贴发放频次”应依照政策管理办法填写,若文件无明确规定,则据实填写,例:“每月一次”、“每年1次”、“一次性发放”等。 7.“补贴发放形式”应按打卡、现金等方式据实填列。 8.“本级是否经办业务”填是或否。如一项补贴政策由市本级出台,但市本级并不经办该项政策,由县(市、区)具体经办,则市本级填“无”。 9.“政策更新时间”以目前执行的管理办法最新的生效日期为准。如上级政策已更新,但本级政策尚未更新且尚在执行,则填写本级最新政策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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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9:01: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