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14条政策措施助企纾困保障民生
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14条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政策措施,涉及社会保险降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和保障失业人员待遇等多个方面,着力减负稳岗,支持企业用工,加强民生保障。
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我市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允许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3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支持,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返还,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实现企业“免跑腿、免材料、免申报”。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对距见习协议确定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万元且1年内无欠薪记录的企业免予储存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其新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储存比例降低50%。对3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金三制”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鼓励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的方式代替储存工资保证金。对符合保证金返还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
支持企业用工方面,我市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拓宽政策受益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按季度编制发布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引导各类培训资源根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立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免费定向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补贴期限为3—6个月,补贴直补培训机构。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为辖区内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用工企业配置服务专员,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根据各行业从业人员就业形势、用工需求和用工瓶颈,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招聘服务,全力保障用工需求。
加强民生保障方面,我市延续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常态化开展保用工稳就业促振兴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实施“平台经济用工对接行动”“升级版百校千企人才对接行动”等专项行动。运用多种手段有效输送就业信息,建立用工供求双方快捷对接通道,通过组织专车等方式为农民工返城复工提供“点对点”出行服务。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和风险防控,多措并举确保就业局势稳定。通过发放失业金、临时生活补贴、社保补贴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就业需求。下一步,人社部门将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优化经办服务,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精准落地、尽快见效。
责任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