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三二三工作法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今年以来,黄埔区检察院立足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三二三”工作法推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件11人,起诉9件9人,保障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一、建立三项联络机制。一是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及案件通报机制。该院定期与区法院、区公安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质量,研究个案办理问题。4月26日,三家联合签订《关于办理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办理商标权案件的基本思路、取证规格和事实认定标准。二是建立检企联络机制。通过与区内企业签订刑事保护备忘合作录、组建知识产权保护QQ群、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对企业遭受知识产权犯罪侵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为企业分忧解难。三是建立政检联络机制。主动联系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局等行政机关,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工作。
二、开展两项服务工作。一是开展“黄埔检察知识产权漂流课室”工作。印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手册》免费派发,宣传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依托知识产权漂流课室,将知识产权法律宣讲送入企业、学校中。二是开展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专题调研。深入智光电器、知商谷国际知识产权众创空间等企业、基地一线,梳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特点、发案原因、涉案领域,为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和预防措施。
三、坚持三项办案原则。一是坚持定罪前做民事侵权判读的原则。要求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要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足以构成民事侵权的前提下,再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并足以定罪,防止同一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在刑事与民事案件的处理中发生冲突或者矛盾。二是坚持关键证据亲自核查的原则。要求经办人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以及用于推定涉案人员主观故意的客观证据予以调查核实,确保亲历性。三是坚持积极引导侦查原则。通过定标立准,加强引导侦查力度,推动公安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质量提高。如,在对周某等二人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及时指引公安机关固定收集微信通讯记录,核实假冒LV包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准确认定非法经营额数额,公平公正地处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