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在2022年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监督抽检中,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辖区内的6批次食用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本地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NCP2245***********29,样品名称:本地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26日,被抽样单位:大新县三姐妹蔬菜摊,检验机构: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6日自行采购1批次本地姜,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整改情况:1.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2.主动联系供货商核实原因。现已整改完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不合格食品(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NCP2245***********85,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4月26日,被抽样单位:大新县果真乐水果店,检验机构: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6日自行采购1批次香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6元。共计罚没款516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整改情况:1.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2.主动联系供货商核实原因。现已整改完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不合格食品(本地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NCP2245***********76,样品名称:本地土姜,购进日期:2022年5月11日,被抽样单位:大新县宜佳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机构: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1日自行采购1批次本地土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整改情况:1.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2.主动联系供货商核实原因。现已整改完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不合格食品(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A2220***********9C,样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2年5月11日,被抽样单位:大新县宜佳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机构: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1日自行采购1批次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整改情况:1.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2.主动联系供货商核实原因。现已整改完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五、不合格食品(空心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NCP2245***********06,样品名称:空心菜,购进日期:2022年5月12日,被抽样单位:大新县雷平胡保华蔬菜销售店,检验机构: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2日自行采购1批次空心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整改情况:1.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2.主动联系供货商核实原因。现已整改完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六、不合格食品(指天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NCP2245***********07,样品名称:指天椒,购进日期:2022年5月12日,被抽样单位:大新县雷平胡保华蔬菜销售店,检验机构: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2日自行采购1批次指天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整改情况:1.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2.主动联系供货商核实原因。现已整改完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6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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