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
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制度,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经营烟草,否则就是违法犯罪。即使卖的是真品卷烟,最后仍要受到法律惩处。
简要案情
9月7日,单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宫某某,查获各类烟草二十余种,涉案价值15万余元。宫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7日单县烟草专卖局移送案件称:9月6日,单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单县东关社区舜师路宫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仓库内查获卷烟中华(硬8条),南京(雨花石)10条,南京(九五)1条,苏烟(软金砂)1条,冬虫夏草(和润)2条,共计5个品种、22条卷烟。
经查,当事人宫某某自2021年起非法收购名烟,销售给单县一烟酒门市,涉及卷烟中华(硬)、天香细枝、雨花石、苏烟沉香等二十余种,共计销售15次,金额15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宫某某无法提供合法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警方提醒
卷烟是一种特种消费品,在我国实行专卖制度,根据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不管是收购、销售,还是经营烟草制品,都必须要有烟草专卖局的许可证。法律鼓励和保障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方式开展市场交易,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在一些特殊行业、或者买卖一些商品是需要特殊资质和条件的,一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不符合准入门槛,就极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因此,需要提醒广大群众所有的经济活动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