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
3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全文见4版)。作为我省首部针对共享单车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的施行既是我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标志着我市共享单车管理迈出了法治化的新步伐。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重要内容,是打通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然而近年来,随着共享单车行业的快速增长,粗放发展、秩序混乱、通行安全等问题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顽疾,制定一部适合本地发展的规章对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以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的新需求、***城市群众出行难题的新业态、促进企业规范运行的新举措为出发点制定本《办法》,有效解决共享单车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据介绍,《办法》共二十三条,从准入运维、数据安全、监管考核、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起全流程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融合发展、规模确定,城管综合考评、秩序管理,公安登记上牌等职责范围。同时,从实名制、高精度停放技术、文明骑行诱导等方面,明确了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办法》还进一步严格了规范管理要求,将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对企业投放车辆实行动态管理,既压实了企业责任,又强化了动态考核,为规范管理提供了机制支撑。
为有效推进《办法》落实,市城市管理部门将从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市民骑行责任等方面,通过网络媒体、传统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不断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以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助推各管理部门从行业准入、运维管理、监管考核、严格执法等方面实施全链条监管。同时,将企业管理平台接入数字城管平台共享单车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考核评价,全面推进共享单车规范化、制度化、智慧化管理,真正让共享单车成为城市一道亮丽风景线。
作为主管道路交通秩序的部门,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也将积极作为,重点从五方面工作发力。一是发挥社会协同作用,与各种媒体合作,持续开展共享单车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共享单车用户的文明骑乘素质。二是积极做好共享单车的注册登记和专门号牌的核发工作。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的规划建设,维护单车停放秩序。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共享单车营运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保障营运企业规范营运。五是积极做好共享单车交通行为的管理,规范共享单车使用人交通行为,优化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及共享单车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我市共享单车行业管理,以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为立法目的。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办法》从运营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共享单车技术性能、调度管理服务等方面,明确了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运营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共享单车使用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为使用人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为使用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依法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电动助力自行车服务;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技术手段实施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确保共享单车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将运营企业基本信息、车辆电子编码、编号等信息实时接入共享单车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核定的投放量投放共享单车。
运营企业如违反相关运营管理规定,也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按照《办法》规定,运营企业超量投放的或者实际运营车辆未在共享单车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