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农业委员会陵川县扶贫开发中心陵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第二批)使用计划
为落实好省、市各级《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省、市关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陵政办发〔2018〕49号文件要求,现将财政统筹整合资金66万元随文下达(具体计划见***),县农委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作为产业扶贫监管主体,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各乡(镇)收文后,要及时到县农委财务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为做好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项目单位接文后,要按照批复要求,及时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所在乡镇、县农委备案,同时在项目村醒目的地方进行公示。各乡(镇)、村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单位、扶持资金、支出事项、扶贫效益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绩效考核,健全项目利益联接机制。各乡镇要将项目利益联接机制的建立、项目的带动效益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向乡镇提供项目带动效益表,各乡镇要做好项目效益的分析和绩效评价,作为今后上报及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陵川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