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1+4文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三社联动”是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重要载体,“联”是基础,“动”是关键。
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针对性不够强、项目操作不够规范、项目申报类别不够明晰、项目评估缺乏标准、财政体制不顺、项目资金难以落地的问题,阳泉市城区作为全省唯一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紧扣“培育多方主体,推进三社联动”主题,结合全区登记类社会组织比重较小和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比重超大的实际,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项目操作规程、项目申报指引、项目评估指引、项目财务管理指引等“1+4”文件。
实施意见方面,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方式、绩效评估和组织领导。
项目操作规程方面,明确规定:登记类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约占项目经费的55%—65%;备案类社区社会工作机构的人员报酬,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可获得工作报酬的上限,分别为200元/月·人、100元/月·人、50元/月·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65%,其他资金预算比例参照登记类社会工作机构执行。
同时,明确规定:探访,平均4小时/次;建档,平均6小时/人;咨询性个案平均跟进3次,平均5小时/次,一个咨询性个案平均所需时间为15小时;小组工作,平均6节,平均20小时/节,一个完整小组平均所需时间为120小时;社区工作,一次大型活动、中小型活动平均所需时间分别为60小时、40小时。
项目申报指引方面,明确了项目类别为四大类34项。
项目评估指引方面,采取百分制,对服务质量(40%)、服务量(20%)、专业服务(20%)、服务项目(20%)等四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
项目财务管理指引方面,明确规定:登记类社会组织和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4”文件的制定,对登记类社会组织、备案类社会组织的人员薪酬与报酬、项目工作量、绩效评估等进行明确规定,规范了操作规程,理顺了财政体制,使政府购买服务具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区进一步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