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5市序号11)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和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环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5、市序号1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化工行业项目的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全市化工行业无序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优化化工行业空间布局。坚决执行《关于优化全市化工行业空间布局进一步规范化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2018〕36号),推动重点发展区域(黄州火车站、武穴田镇、武穴经济开发区3个园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着力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建成现代化的化工园区。支持限制发展区域(罗田、团风、麻城、浠水和李时珍医药工业园等5个园区)淘汰产能低、风险高、效益差的化工企业。支持限制发展区域将现有化工企业搬迁到合规化工园内。严格落实“禁止发展区域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化工园区”的规定。
(二)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控制。坚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加强部门联动,严格化工产业准入管控。
(三)加强化工行业环境监管。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优化化工行业空间布局。完成了4个合规化工园的相关申报工作,同时加大淘汰和搬转化工企业力度,2018年至今,罗田、团风、麻城、浠水和李时珍医药工业园等5个园区共淘汰化工企业7家、搬迁化工企业6家。
(二)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控制。印发《关于对2020-2021年备案的化工项目开展清理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县严把化工项目审批关,不在合规的地方一律不得新上化工项目。经自查,未发现不在化工园区新上化工项目的问题。
(三)加强化工行业环境监管。印发实施《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控现场监督帮扶工作方案》和《强化全市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强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管控。对湖北海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违规排放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验收情况
省发改委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六、今后工作打算
坚决执行化工行业项目的准入制度,有效控制全市化工行业规范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开始日期的10个工作日内向黄冈市发改委反映。
联系人:杨军,电话:0713-8390601。
黄冈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