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出台政策承接加工贸易产业
为更好地承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加快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日前,应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就承接加工贸易进行了安排部署。
该县的主要做法是:对转入应县的加工贸易企业,属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转入应县的加工贸易企业,县政府负责项目“三通一平”,自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按企业上缴税金留县部分30%奖励企业;对转入应县的加工贸易企业,由县政府协助办理项目各类手续;对转入应县的加工贸易企业,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与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允许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决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在审批和建设环节不得指定中介机构;对转入应县的加工贸易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转入应县的加工贸易企业,支持参与全电量电力直接交易,享受省级、市级奖励。对转入应县的加工贸易企业,用水、用气、用暖价格享受优惠政策;对转入应县的加工贸易企业所雇用的管理、营销、技术等重要岗位人才,优先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鼓励转入应县的加工贸易企业自主研发和引进先进技术,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在应县新建产品开发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严格规范各种涉企执法检查,原则上除涉及环保、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检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企业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国家规定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丰开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