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震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菏泽市地震局党组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建设团结、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凡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均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议事,会议表决通过。
三、须经局党组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1.事关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2.机关及事业单位分工调整问题;
3.关于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处级以上人员的任免;
4.规模在5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工程的决策,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物品采购等;
5.机关固定资产调整与变更;
6.本单位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7.出国人员考察及其它重大问题。
四、参加议事人员
局党组成员,研究有关业务的重大事项,相关科室科长及负责人列席。
五、研究重大议事必须作会议记录,与会人员须在《决定》上亲笔签名,局长、党组书记在《决定》上作最后决定批示,并存档。有需要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议事记录,按照有关要求另行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