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前村东湖新城统征储备项目拆迁还建小区210号地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厂前村东湖新城统征储备项目拆迁还建小区2、10号
地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15〕号
报备申请单位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厂前村村民委员会 | 申请文号 |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 www.yanshou100.com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2年1月19日 — 2022年2月23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武汉融众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武汉融众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洪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2年3月9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学军 871***285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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