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夜市管理的通告
为了解决夜市摊点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等问题,营造整洁、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决定对城区占道夜市摊点进行划行归市、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保留西湖一路西端(宝塔路至沿江路)夜市经营点,新增温州商贸城夜市经营点。自7月20日起,城区所有占道夜市摊点(包括大排档、烧烤摊点、流动夜市摊点)必须入屋经营或到上述经营点入市经营。
二、温州商贸城内各物流公司必须在7月20日前全部迁入西湖四路国通物流园。自7月20日开始,所有物流大货车不得驶入城区。
三、温州商贸城、国通物流园要加强物业管理,保证园区水电畅通。不得抬高新进夜市经营业主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屋租金;不得无理拒绝各物流公司迁入园区经营。对按时迁入的物流公司,国通物流园给予政策优惠(免交半年房屋租金)。
四、赤壁办事处、温州商贸城、国通物流园、各社区网格要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物流公司、占道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从事入市经营的夜市经营业主和入园经营的物流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诚实守信、文明经营,不得乱倒垃圾、污水,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黄冈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