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
11月6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增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不同学校不同层次的基本办学条件需求。
在学校布局、规模、班额方面,《标准》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农村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此外,《标准》还对学校选址与校园规划,校舍建筑标准与规划,建设用地、运动场地与绿化场地,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图书标准、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该《标准》将作为我省编制、评估和审批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参考依据,即日起执行。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建设管理,现有学校不符合标准的,应加大投入,确保2018年达到标准要求。(本报记者罗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