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
环翠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渣土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1.治理区域: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双岛湾科技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东部滨海新城)、临港区。
2.治理对象: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施工现场的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建设工程后期配套阶段土方施工和渣土运输。
3.治理时间:6月18日至8月15日。
二、整治重点和标准
(一)施工现场土方施工整治
1.建设单位要将扬尘防治目标纳入承发包合同,将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监督土方施工和渣土运输单位做好扬尘防范治理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制定并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工地出入口及可能产生扬尘的位置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砼硬化,临时运输道路要采用碎石铺设。硬化后的路面要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生活办公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洒水降尘。
3.对土方开挖及渣土装运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点,应安装洒水装置,及时洒水降尘。
4.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防晒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
5.要重点加强建设工程后期配套阶段的扬尘治理。保持对场地堆土覆盖、裸露地面洒水降尘、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的管理。场地配套绿化未结束前,不能拆除建筑围挡。
(二)渣土运输车辆的整治
1.建筑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或篷布覆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不符合要求不得进出施工现场。
2.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建设、施工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城区建设渣土扬尘治理标准详见***。
三、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治理行动,分三个阶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6月18日~20日):宣传发动,部署动员。
印发实施方案,进行大会动员部署。环翠区、各开发区和市直单位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调查摸底,列出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园林施工的工程项目清单,梳理有关问题,认真分析形成扬尘的原因,并制定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和治理时限、职责分工等。
第二阶段(2015年6月21日~8月5日):组织实施,集中治理。
各责任单位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讲求实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给予曝光、通报,保证我市建设渣土扬尘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职能单位及新闻媒体定期组织日查和夜查,对渣土车未按照要求覆盖、沿途飘洒,工地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2015年8月6日~15日):集中检查,考核通报。
市住建局组织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在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单位治理渣土扬尘的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于6月19日前将责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市住建局。
2.渣土扬尘治理工作实行半月报制度,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要按时报市住建局。
3.各单位要加强治理过程的信息通报和交流,理顺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渣土扬尘管理长效机制。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