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局,国家级开发区农经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8﹞21号 )要求,为客观评价各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推动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现就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目的
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推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及山东省《实施意见》,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为建设平安乡村、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二、考评对象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三、考评内容
(一)仲裁机构设立及经费保障情况。包括仲裁委员会设立及聘任仲裁员情况,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情况。
(二)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情况。包括镇(街)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情况,配备调解员情况,村(居)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调解情况。
(三)仲裁条件与能力建设情况。包括仲裁员培训情况,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仲裁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仲裁委员会运行情况。
(四)纠纷调解仲裁情况。包括开展调解仲裁法律宣传情况,仲裁案件调处情况,仲裁工作实效。
(五)工作检查情况。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检查合格情况。
四、考评办法
(一)分值设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为加分项目,最高1分。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仲裁机构设立及经费保障情况8分,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情况15分,仲裁能力建设情况32分,纠纷调解仲裁情况30分,工作检查情况15分。考评打分中加分项的分值为各区市加分值,除以100为实际加分值。
(二)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各区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1)开展自查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前,将自查自评结果、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
2.审核打分。根据上报材料和抽查情况,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进行打分。
3.结果运用。考评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评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考评工作有序开展。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整改。
(二)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自查自评表并规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务必于2018年11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局经管站。其中: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自查自评结果及说明,以区市农业局(农经局)正式文件报送(同时提供电子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中“备注”一栏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市农业局经管站电子邮箱。发送证明材料电子版时,文件命名要反映文件内容,以便于核查。证明材料规范性要求按***3执行。
联 系 人:邹涛
联系电话:5237151
电子邮箱:nyncjbgs@wh.shandong.cn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
2.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
3.有关证明材料的规范要求
威海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