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股室:
为全面推进无烟机关建设,切实维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杨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胡 科 中心主任
成 员:林 利 办公室主任
喻函荣 稽核股股长
吴元芳 信息股股长
杨荣忠 征收股股长
刘玉梅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股股长
周晓燕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股长
昝利萍 基金财务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利同志兼任。
***1.《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2.《无烟机关管理规定》
蓬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1:
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根据《蓬溪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蓬溪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健康蓬溪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关于印发〈蓬溪县2021年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蓬爱卫办〔2021〕5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机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机关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开展控烟监督巡查。负责部门:办公室、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负责部门:办公室。
(三)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负责部门:办公室、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开展无烟机关建设考核奖励和批评教育。负责部门:办公室。
(五)开展无烟机关建设效果自评工作。负责部门: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2:
无烟机关管理规定
一、蓬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蓬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蓬溪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在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地下车库、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关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1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干部职工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部门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