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16号提案的答复
徐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上市企业再融资扶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直接支持企业再融资
(一)关于鼓励区内上市企业实施再融资,根据《江宁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宁政办发〔2019〕133号,以下简称133号文)内容:
上市企业经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批准,以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资金规模0.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兼并重组外区企业或在外区投资,并在本区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和利润结算中心,按在本区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并购重组取得南京市外上市公司股权的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迁至江宁,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800万元。
(二)关于推动区属国内上市企业境外上市,截至目前,我区已有41家境内外上市企业,其中8家为国有控股;133号文中,对国有企业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公司主要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江宁的,按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300万元。
(三)我局目前正在拟定《江宁区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拟从“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将从拓宽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优化上市公司营商环境多角度推动企业再融资进程。
二、关于间接支持企业再融资
(一)关于发挥产业基金、科创和人才基金、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支持基金等各类资金作用,我区2011年设立创投引导基金,截至去年底财政共实现拨付11.195亿元;2017年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截至当前已累计安排6.5亿元;近期,我区拟设立区天使基金,由区科技局牵头,暂定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首期出资不低于5亿元。
(二)关于拓宽再融资的投资渠道,除了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以外,我局还将引导上市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引入产业投资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发行项目收益债、绿色债等各类中长期债券,积极利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工具融资;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
(三)关于给予地方资源统筹优先权,我区已于近期组建上市办专班,并出台《关于建立江宁区推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对我区已上市、区属拟上市储备库中需办理各类合规证明的企业,各相关部门在企业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原则上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优先协调解决;对遇到资质证明等历史沿革问题或融资困难等,我区将针对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加以解决。
(四)关于牵头专业的中介服务团队,我局在2020年4月举办的江宁区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大会上,与华泰证券等8家头部券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上市服务、债券发行、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人才交流培训等展开全方位合作;对上市企业再融资等事项,我们将推动合作券商参照首发上市,尽量特事特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高效率帮助企业完成再融资。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量,优化更新《江宁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现有政策,提升包括资本市场实施产业链资源整合在内的扶持范围与认定标准,推动与招商引资等其他部分政策的联动,并持续加大对区创投基金的投入;二是充分发挥“凤凰台金融汇”江宁本土金融服务品牌合作开展各类培训、投融资对接活动,鼓励企业主动运用再融资手段推动自身发展;三是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在鼓励上市公司运用各种再融资方式发展的同时,引导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完善治理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自身发展质量。
南京市江宁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