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6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19年6月1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大道267号 (江苏博莱登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泰州佳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佳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大道267号江苏博莱登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内,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配件、五金工具制造销售的有限公司,其投资13000万元建设的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生产项目于2018年1月11日经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泰高行审批〔2018〕20005号批复同意,目前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的产品质量,改进了热处理加工工艺,淬火过程中添加了淬火液,并在原有生产工艺上增加一道抛丸工序,生产工艺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了变化。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及产量为年产汽车轮毂轴承单元内外圈100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抛丸粉尘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能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是淬火用冷却废水,收集后经自设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尾水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转噪声,工作时声级在80-95dB(A)之间,通过设置隔声门窗、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冷却钢渣、金属屑、不合格品、废乳化液、含油木屑、油泥、含油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冷却钢渣、金属屑、不合格品出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含油木屑、油泥、含油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在对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合理处理处置方法的情况下,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