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更新说明
本次目录清单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删除收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行政事业性目录清单收费删除“社会抚养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删除“港口建设费”。自治区根据实际收费情况,删除“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意见,“应用性本科学费”、“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等两个项目均属于高等学校收费,建议并入“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项目;将“自费研究生、硕士生学费”修改为“自费研究生学费”,同时将“自筹经费博士生学费”、“MBA硕士、工程硕士收费”并入此项目。
我县在自治区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行政事业性目录清单收费删除“驻外使领馆收费”“南宁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海洋废弃倾倒费”“航空业务权补偿费”“适航审查费”。
二是增加收费项目。为规范我区殡葬收费收入管理,自治区拟参照中央做法,将我区殡葬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增加“殡葬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增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门“报名考试费”项目下补充“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两项收费项目。
三是调整资金管理方式。参照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资金管理方式,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调整为“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将“技师学院和技工学校收费”调整为“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四是增加栏目。参照财政部目录清单格式,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增加“征收地区”“征收方式”“征收标准”等三个栏目。
五是对文号进行删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