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镇河长制工作日常巡查制度
为推动河长、河段长和各社区履行职责,促进镇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河长、河长、河段长要加大对所辖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总河长一旬一巡查,河段长一周三巡查,日常巡查员一日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除日常巡查外,总河长、河长可以结合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
第二条 巡查对象为本镇管辖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管理的全部河段。
第三条 巡查内容包括:1、河流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河流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弃物现象,河道截污是否到位,河流岸边是否有“乱占乱建、乱围乱填、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犯罪行为,设施是否损坏。2、河流水体保洁情况。河流水体是否发黑、发臭、浑浊,河面是否有垃圾等漂浮物。3、河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存在河流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擅自取水、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违法养殖、电毒炸鱼、企业偷排、超标污水排放或污水直排等情况。4、河长制公示情况。河长制公示牌是否规范、整洁、摆放有序等情况。5、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情况。全面禁捕期间河道内不得有人员捕鱼、电鱼、药鱼、钓鱼;非全面禁捕期间不得有人员捕鱼、电鱼、药鱼,钓鱼落实一人一杆一钩。
第四条 巡查主要以现场巡查结合走访调查方式开展,巡查过程中拍到的违法违规照片要及时上传至镇“河长制”微信群,并及时填写好巡查记录。根据巡查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整改落实,职责范围外的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向上一级河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