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明农林渔[2014]4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和程序
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要严格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见***4)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认定为2014年区级及2015年市级示范社的同样要申报,另外,《佛山市高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中“依法登记一年以上”一项,以截至2015年10月31日合作社运行的时间为准)。
申报数量
各镇、街道推荐的申报合作社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合作社都可以申报。
申报的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区农林渔业局综合开发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高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2);
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
3、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
4、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帐户;
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国家级或省、市级名牌农产品证书或著名商标证书;
6、承担过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实验、示范或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并取得项目验收评定等级或成果奖项证书;
7、区级以上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第1项需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供考核组实地考察时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广泛发动宣传,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申报通知,让社会周知。
(二)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对合作社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要严格按照示范社考核认定评分表(见***3)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后评分,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合作社列入区级示范社候选对象,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以书面形式向区农林渔业局推荐。
(三)申报材料一式5份,采用统一的封面格式(见***1),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
***:1.封面格式;
2.佛山市高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高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认定评分表;
4.佛山市高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2015年9月30日
(联系人:谢小青,联系电话:8863 7803)
***:
***4:明农林渔[2014]40号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