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法建设认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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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7日发表
2018年1月24日,我局收到区城管部门移交的疑似违法搭建棚架,经核实,该棚架位于西南街道红卫大街18号,属三水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搭建该棚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建设的建(构)筑物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我局已移交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拆除。
拆除前:
拆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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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4:38: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