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正确履行环保责任
2014年8月19日,新华网刊登了题为《顺德区污水直排水源地》的报道文章,对环保系统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排查处理的紧急通知》(佛环〔2014〕139号)精神,高明环保部门于8月22日组织监察分局、环监科等有关科室召开会议,就该事件进行了学习讨论,并为我区今后的环境监察工作敲响了警钟。
新华网、腾讯网、新浪网等重要网站、新华社、中国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报等重要报刊于8月19日聚集报道了《环保部门岂能成“黑厂辩护人”?--广东顺德污水直排水源地威协几十万居民》。会上,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观看了相关视频,了解事件过程,分析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陈建雄副局长再三强调:目前环境执法力度明显增强,我们的环保工作更不能马虎也不能放松。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不包庇纵容违法、不为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确保监管到位、监管得力。一旦发现不履职、失职、渎职的行为,坚决依照《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佛府办〔2014〕49号)予以追究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守底线,不得利用职务权利和工作便利,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吃、拿、卡、要”,不得收受礼品或红包等,确保廉洁执法,阳光执法。
通过学习,全体环保执法人员都引以为鉴,对于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较高的投诉,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区域性重点污染问题,必须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坚持从快从速受理,及时依法调查依法处理。同时,要吸取这次事件的经验教训,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摸清辖区内污染源基本情况,熟悉掌握企业的基础资料和环保信息,对企业的环境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环境监察,有效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发或引起社会敏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