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骏广场1517座二期地下室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443号
关于金骏广场15-17座、二期地下室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总平面规划方案,现对金骏广场15-17座、二期地下室单体方案(详见附图)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馈。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金骏广场15-17座、二期地下室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河江开发区
四、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金骏广场15-17座、二期地下室总建筑面积34441.38平方米,计容面积28167.74平方米,基底面积1270.15平方米,地下车位数115个。
六、公示时间: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6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http://gt.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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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号公示附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