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棚改户拟配租公租房家庭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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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根据《宜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棚户区改造家庭经过镇办区、申请人所在社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动产登记部门产权产籍查询,民政部门收入认定,确定以下配租对象。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您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书面或来电反映,一经查实,取消其配租资格。举报电话:0710-4157202 139****0918 131****2808 189****4666
宜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公示)2017年棚改户住房申报家庭情况表(分组前总表格)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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