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关于开展2020年南海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排污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
一、申报时间
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费用补助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10日,请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费用补助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申报建设费用补助,逾期或本年度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完毕则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资金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排污单位新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已通过验收和备案。
2、排污单位已按所签订的建设合同要求支付全部建设费用。
3、新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位点为污染物排放口。废水自动监控因子须至少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中的其中1项;废气自动监控因子须至少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项。
4、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三、补助标准
本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费用的30%(补助上限为0.7万元/套)。
四、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应先在“佛山扶持通”网站注册,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待网上确认受理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办理后续审批手续,项目办理进度可在平台查询。“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
五、申报材料
排污单位申报本项目资金补助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海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1,线上填写,受理后打印纸质件(带水印),一式一份);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合同及***(原件扫描上传,受理后打印纸质件(带水印),一式一份);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上传,受理后打印纸质件(带水印),一式一份);
4、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详见***2,原件扫描上传,现场提交纸质原件,一式一份);
5、收款收据(原件扫描上传,现场提交纸质原件,一式一份);
6、其他资料(如申请表与合同、***等资料信息不一致时,须作详细说明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南海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模板).doc
2、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模板).doc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刘锦泽,联系电话:8629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