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nbsp区财政局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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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一是全力兜牢底线。简化资金审批流程,采取预拨方式提高资金流转效益,及时对低保、特困供养等重点救助对象拨付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是精准实施救助。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落实社保补贴、教育减免、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惠民政策,投入专项资金实施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
三是动态更新机制。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1月份起实行价格临时补贴“双指标”,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时作为价格临时补贴的触发机制。
四是强化监督协同。加强与民政、残联、医保等部门沟通合作,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严格规范救助资金管理,全程***监督资金拨付、管理、发放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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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2:44: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