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浦西路天镇峰公园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的补充修改通知的补充修改说明
各投标单位:
现对江浦西路天镇峰公园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的补充修改通知进行补充修改说明,本补充修改说明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原补充修改通知对原招标文件第八大点第2小点的条款为:投标报价资料(投标函)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表格进行填报,一式两份;采用密封袋密封,袋上写明“投标报价资料” 及“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投标文件一式两份;采用密封袋密封,袋上写明“投标报价资料” 及“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为:投标文件一式两份;采用密封袋密封,袋上写明[“投标报价资料” 或“投标文件资料”]及“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原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资料袋封面格式可按上述补充修改内容由投标单位自行修改或不进行修改均可。
本补充修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与本通知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市政管理办公室(盖章)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