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1779号原告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盛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魏庆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深圳市盛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1779号原告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盛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魏庆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粤0605民初177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0)粤0605民初177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继续查封被申请人魏庆梅所有的坐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34区宝民路鸿景园4栋A单元1104室(证号:5000185093)的不动产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市盛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2378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款额按日万分之四从2014年5月7日起计至债务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27350元);以上合计851135元;2.被告魏庆梅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招伟妍、人民陪审员吴金萍、郑勇杰组成,由招伟妍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20年7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