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彬裕与被告佛山市南纺建投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梁玉燕: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彬裕与被告佛山市南纺建投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1821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400000元及支付利息361936.99元(利息金额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75%从2016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计算,暂计至2018年8月27日为361936.99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梁丽华、人民陪审员冯慧莹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