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龙津村拆迁安置地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通告
为解决南九公路项目拆迁后的安置问题,加快推进安置楼的建设,根据村民安置诉求,由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和南庄镇政府委托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了《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龙津村拆迁安置地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该规划于2012年5月11日在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会议室通过了专家评审。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遵循规划编制有关程序,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现将该规划的送审前的成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从2012年5月11日起,市民可登陆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www.fsgh.gov.cn//、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网站http://www.ccgh.gov.cn//、佛山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查阅相关规划内容,并通过以下渠道将意见反馈给市规划局禅城分局。
○规划公示时间从2012年5月11日始
○信函:佛山市禅城区 惠景三街38号
○E-mail:ghfj@chancheng.gov.cn
○联系人:李文芳 83139660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龙津村拆迁安置地块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公示文件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背景
(1)为解决南九公路项目拆迁后的安置问题,加快推进安置楼的建设,根据村民安置诉求,特组织编制该规划。
(2)已办理的土地批文与已有规划不符。
1.2 规划范围
规划地块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樵乐路两侧,共三个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8公顷。由于规划地块面积很小,规划将在规划范围基础上外扩一个街区作为规划研究范围,面积约42公顷。
各地块情况:地块1:6667平方米;地块2:7333平方米;地块3:4000平方米;
地块规划研究范围图
二、 规划方案
2.1 规划布局
(1)地块2和地块3——调整用地功能,由物流用地改为居住用地。
(2)原因分析:该区域近期作为华夏陶瓷城配套发展的动力不足,若改为居住用地,则更加有利于旧村改造,可作为旧村改造的置换用地和产业配套的生活用地。
2.2 道路交通
(1)修改地块1东侧和北侧城市支路线位——用地红线与道路红线的结合。
(2)地块2东侧道路向西平移,满足水利及绿化控制要求——用地红线与绿线的结合。
(3)近期交通建议——利用现有村道进行组织。
2.3 河涌调整
(1)修改河涌线位,龙杏涌按照25米预留,龙平涌按照12米预留。
(2)因为地块1涉及龙杏涌改道,需跟村民公寓施工同步实施,保证正常排涝的要求。
三、地块控制
3.1容积率
依据《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佛山市三旧改造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确定地块的容积率。
另外,该地块为市政道路拆迁安置用的村民公寓,不是市场性房地产项目,因此,可采用较高容积率。
结合村民安置需要,以及上述控制要求,规划确定各地块的容积率如下:
地块1:6666.68平方米,容积率3.0,总建筑面积20000.04平方米;
地块2:7333.34平方米,容积率2.8,总建筑面积20533.35平方米;
地块3:4000.00平方米,容积率3.5,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
上述容积率并未突破佛山管理规定的上限值,且容积率与地块面积有一定关联,即地块越大,容积率越低,符合容积率与地块的一般关联性。
3.2建筑密度
依据《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佛山市三旧改造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研究地块为如果采用高层,地块建筑密度最大可到28%,对于新建地块建筑密度最大为25%。 结合村民安置需要,以及上述控制要求,规划确定各地块的建筑密度如下:
地块1:6666.68平方米,建筑密度25%;
地块2:7333.34平方米,建筑密度25% ;
地块3:40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25% ;
3.3绿地率
依据《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新区地块绿地率不小于30%,依据《佛山市三旧改造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地块绿地率不小于25%。结合村民安置需要,以及上述控制要求,确定各地块的绿地率如下:
地块1:6666.68平方米,绿地率30%;
地块2:7333.34平方米,绿地率30%;
地块3:4000.00平方米,绿地率30%;
3.4建筑控高
地块距离机场较远,没有机场控高要求。另外,地块周边也没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受文物保护的限制。因此地块的建筑高度主要考虑地块周边的景观、消防间距、周边日照的要求,同时考虑建设的经济实用性。
(1)景观方面:塑造良好的景观效果,从而带动周边旧厂房、旧村居的进一步改造。
(2)消防间距:满足与周边已有建筑的消防安全距离。
(3)日照间距:按照规范满足住宅的日照距离。
(4)经济实用:以经济实用性为原则,避免建筑过高从而增加成本浪费。
综合以上各个因素,本次地块1、地块2、地块3的高度建议控制在60米以下。
3.5停车配建
(1)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法规、规范;
3.6配套设施
(1)因为地块规模小,尚不构成佛山管理规定的最低配套要求。
(2)安置房周边500米范围以内有村的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商店、医疗卫生站等,且根据中小学建设规划,在周边亦有较充足的教育配套可为该地块居民提供服务,因此除了必要的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和配电房以外,其他的公共配套设施均可以与村一级的公共设施共享公用。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