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流动人口计生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愿意并有能力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
(二)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本科院校中文或相关专业毕业;
(三)30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09年1月31日),男性,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佛山户籍;
(四)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三、聘员管理及薪酬
聘用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再续聘。聘用的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执行佛府〔2008〕57号文要求,本科毕业执行第二档薪金标准,即月薪2200元。试用期薪金按年薪的月平均薪金的80%标准计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月10日—20日(周六、日休息),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4: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人口计生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4号10座),联系电话:0757-83334699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三张及个人简历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人口计生局办公室通知具体考试事项。
(二)考试
1、笔试:内容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政府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聘用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人口计生局与确定的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