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馆证照要齐全救生人员要配足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昨对泳场经营者提出要求
■亲仁西路一小区泳池。
救生员配备不足,游泳场馆证照不齐全,泳客的生命安全如何保障?昨日(16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召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会议。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何育明要求,泳场经营管理者必须反复研读《办法》的各项细则,按标准规范进行完善、整改,确保领取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后,才能向泳客开放。
记者在会上获悉,禅城区已发证的游泳项目经营单位共40多家,从3月开始,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召开5次专题会议(培训),其中包括组织开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培训班;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医务应急救护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开展应急演练等。截至目前,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查经营性游泳场所约160间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已整改5间,6间正在调查中。
“6间正在调查的游泳场馆主要涉及救生员配备不足,场馆证照不齐全等问题。”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执法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自6月开始,已对辖区游泳场馆开展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不按规定经营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书和立案调查。“泳场救生员配备不足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而证照不齐全经营的游泳场馆,可处以3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3月开始,已对辖区泳场经营管理者进行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除通过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相关政策材料、会议精神和游泳池注销公告外,还不定期向泳场经营者发送温馨提示短信。
“我们将坚持打击心存侥幸者,支持诚信经营者。”何育明表示,针对暑假游泳高峰期,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深入巡查游泳经营场所,对违反国家法规规定的,特别是群众举报属实的游泳经营场所,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并在行业内通报处罚情况。“我们还将主动配合媒体监督,向媒体公布所查实的违法违规经营的游泳场所。”何育明说。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对公众开放的游泳经营场馆,必须申请《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含250平方米),至少配备2名救生员;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应增设1名救生员。此外,场馆必须要配有救生圈、救生杆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池面应有明显的深浅水区警示标识,并悬挂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开放夜场的游泳场馆应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