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管理)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 | |
办理条件 |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临近中小学校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三十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由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1998年1月2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 |
所需材料 | 1.《建筑施工场所夜间作业申请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3.《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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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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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交齐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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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87804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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