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安全生产重大违法案例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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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葵涌某(深圳)有限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2018年5月2日,我大鹏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对葵涌某(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一条第(三)项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第5013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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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6:33: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