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健康体检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发﹝2017﹞61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对新增2家已具备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业务能力的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服务地址:汕头市金湖路50号医院综合大楼门诊办,咨询电话075****22676转301;
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服务地址:汕头市红领巾路1号,咨询电话:88540966,88563497。
上述2家机构均设有预防保健科,已自报备之日起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服务。
特此公告。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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