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陈永生等4人)20161116
公 示
兹有我市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陈永生等4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参保人住院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参保类型 | 入院时间 | 住院总费用(元)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陈永生 | 4405***********019 | 居民医保 | 20160922 | 96607.63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黄树龙 | 4405***********039 | 居民医保 | 20160905 | 151798.49 |
汕大附一 | 姚琪锐 | 4405***********712 | 居民医保 | 20161015 | 8097.49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林平臻 | 4405***********658 | 居民医保 | 20160901 | ***74.25 |
以上参保人本人(代理人)承诺该次意外事故不存在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医疗待遇核发股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核发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人:刘双忠
联系电话:88570260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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