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将组织拆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搭建物
为打击近期在新津河口出现新的乱搭建物现象,规范河道管理秩序,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堤防工程安全,日前,龙湖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行为的通告》,要求所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通告》发布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否则将组织强行拆除。
《通告》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凡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及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通告》要求,所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的单位或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乱搭、乱建行为,并于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区三防指挥部将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街道(镇)依法予以拆除。
《通告》明确,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有关街道(镇)及村(居)要加强日常管理,切实落实防守责任,对所属责任堤段组织巡查,督促和责令违建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坚决制止乱搭建及危害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尚水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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