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落实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
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市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城市工作的有关部署,大力强化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营造有利于我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我区专利申请量和专利实施转化效益,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顺利开展。
***:龙湖区落实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分解表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