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3日,我局就《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目前征集活动已截止,共收到5份网民的意见。意见内容及反馈情况如下:
1、市民刘先生:建议明确从区外迁入的企业从第几年起可以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反馈情况:由区外迁入的企业从办理完注册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起即可申请认定龙华区总部企业,迁入时间不满一年的可申请认定《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总部企业,迁入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可申请认定《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总部企业。
2、市民王***:建议说明形成区地方财力如何计算。
反馈情况:形成区地方财力指企业在龙华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级地方留成,具体测算方法请直接咨询工作人员。
3、市民王先生:申报企业下属公司是否可以独立提出申报总部企业认定?
反馈情况:可以,但其上级公司在申报总部企业认定时不再包含该企业数据。
4、市民谭先生:我们企业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出口货物免抵调库税额较大,建议计入纳税总额及形成区地方财力。
反馈情况:感谢市民提出的建议。在认定总部企业时,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一并纳入增值税计算,而在扶持总部企业时,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不再计入区地方财力的计算。
5、市民李***:对实施办法无意见,希望尽快出台。
反馈情况:感谢市民对提出的建议,我局将在完成相关程序后尽快出台实施办法。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