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龙岗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助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申报2010年龙岗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一)龙岗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自愿且能够持续提供20人以上的见习岗位,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三)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能设置有利于大学生发挥专业特长,且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四)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够对见习大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防范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五)往年能够积极接收大学生,具有相应就业岗位,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能力。
二、见习基地职责
(一)根据我区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见习基地各项工作。
(二)制定见习方案,确定见习岗位,明确见习要求。
(三)负责见习大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
(四)发放见习大学生基本生活补贴。
(五)办理见习大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根据见习基地的专业设置,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七)见习活动结束后,对见习大学生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填写《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为用人单位录(聘)用见习大学生提供依据。
(八)负责见习大学生的日常考核,选择确定拟接收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非公有制企业见习基地将见习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道人事办,公有经济企业及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将见习申请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街道人事办或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从中筛选1-2个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报区人事局审批;
(三)区人事局对候选单位择优进行实地考察,并拟定见习基地名单;
(四)区人事局对拟建见习基地通过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通过公示的拟建见习基地由区人事局挂牌,正式成立见习基地。
四、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电子文档);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人事立户证复印件(验原件,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三)见习的人数、专业、岗位和时间要求;
(四)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说明;
(五)见习基地、见习大学生管理办法及见习计划。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须于将申报材料报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二○一○年
(联系人:廖政华 联系电话/传真:28909***7
email:lgrsj@126.com)